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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喜获“全国文明单位”和湖北省“第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作者:刘明辉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12-27

日前,中央、省、市文明委考核验收小组对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校园)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复查与评价。我校在获得全国文明单位以来,积极从党风、校风、教风、班风、学风等各方面开展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省,市文明委考核验收小组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为此,中央文明委决定继续授予我校“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省委、省政府授予我校“第一届(2015—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校园)”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最高荣誉,是一项综合性奖项,是获奖单位全面发展的有力见证,这是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取得的辉煌业绩。多年来,学校充分利用创建工作搭建的平台,始终围绕学校工作大局,实现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发展的创建初心。下一阶段,我们将以此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文明创建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丰富创建内容,提升创建载体,为实现“省内领先 国家一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发展目标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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